2020年3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遵义市民政局 遵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遵市民政通〔2020〕27号)。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升我市孤儿保障水平,促进孤儿健康成长,建立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同)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按照《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黔民函〔2020〕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1050元。
二是精准认定对象。严格审查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报送、审批、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发放工作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县级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数据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录入儿童系统的孤儿相关信息要完整、真实有效(父母死亡由公安部门开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医学死亡证明,父母失踪由当地法院出具相关证明)。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农村户籍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应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其余社会散居孤儿由民政部门统一在金融机构办理个人账户,并负责将存折或银行卡发放到孤儿个人或监护人手上。儿童福利机构必须要设立独立的集体账户,孤儿基本生活费的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每季度)在院内进行公示。各县(市、区)民政局于每月月底前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到位。
原文链接
http://mzj.zunyi.gov.cn/zwgk/fdzdgknr/zcfg/202103/t20210317_67219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