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严禁”和“八个不得”是指涉企行政检查中的具体规定,旨在规范行政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五个严禁
严禁逐利检查:行政检查不得出于逐利目的,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政检查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严禁任性处罚企业:行政检查中不得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八个不得
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投诉举报渠道:1.电子邮箱:535265857@qq.com
2.邮件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建投大厦1号楼D区521
3.电话号码:0851-27615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