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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乡级支付标准的通知

2023/01/05 6.7k 阅读 300 点赞



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乡级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61号)和《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的通知》(遵市医保通〔202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中乡级收费的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标准进行调整:

202315日起,将乡级标准收费的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支付比例由90%调整为95%。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1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