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依据
市医保局按《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职工医保叠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等规定,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对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二、适用对象
《通知》适用于参加遵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调整内容
将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由29万元/人/年调整至55万元/人/年,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生效日期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