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充实城乡居民医疗基金的重要保障,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合法权益。为压实各级各部门征缴责任,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参保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征缴时限、征缴方式等主要内容。
1.筹资标准。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350元,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610元。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资助,资助数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特殊困难群体个人只需缴纳扣除个人参保财政资助后的个人参保自缴部分。
2.参保资助对象及标准
(1)定额资助对象
①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 困难人口按每人175元予以资助。个人缴费 175元。
②稳定脱贫人口(脱贫人口中未纳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的为稳定脱贫人口)按每人120 元予以资助,个人缴费230元。
③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每人105元予以资助,个人缴费 245元。
(2)全额资助对象
①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②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以上资助对象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其资助标准由各地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进行明确。
3.征缴时限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1)集中征缴期。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2)零星征缴期。普通群众零星征缴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特定群体(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零星征缴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生儿零星征缴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只征收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 (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
4.征缴方式
(1)线上缴费渠道
①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城市服务”、“贵州税务” 微信公众号“享服务”、“遵义税务”微信公众号“纳税服务”、“遵义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缴纳。
②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 遵义新蒲长征村镇银行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2)线下缴纳方式
①村(居)委代办人员集中代收。
②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遵义新蒲长征村镇银行(农金通)缴纳。
③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农业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