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击利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等(以下简称“医保卡”)套取现金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医保基金安全风险,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医保基金的一部分,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利用“医保卡”套取现金。利用“医保卡”套取现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所指欺诈骗保违法行为。
二、严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以任何方式为利用“医保卡”套取现金提供非法刷卡服务,一经查实,按照《服务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个人以任何方式利用本人或他人“医保卡”套取现金,一经查实,按欺诈骗保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利用“医保卡”套取现金中介服务及发布“利用医保卡套取现金”的违法广告,违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和每个参保人员的共同职责,发现利用“医保卡”套取现金违法线索请积极举报。
违法线索举报热线:
遵义市医疗保障局 0851-27616822
遵义市公安局 110
遵义市市场监管局 12315
遵义市综合执法局 0851-2823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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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市场监管局 遵义市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