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遵义电影发行公司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比选(综合评分法)
3.预算金额:人民币48000元(最高限价48000元,报价超过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法定程序,按采购人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组织采购;评审程序参照政府采购综合评审有关规则执行。
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6.项目概况:为电影发行公司提供专项财务审计服务,核查相关财务资料、业务合同、资金收支,梳理财务情况,出具符合规范的正式财务审计报告,配合采购人完成资料复核、答疑等后续配套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4.近3年内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重大失信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分包。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收集、审阅采购人提供的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电影项目相关合同、资金流水等资料;
2.开展现场财务核查,核实收支真实性、合规性;
3.按规范出具正式财务审计报告(纸质版+电子版);
4.服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含税价,包含人工、现场勘查、资料整理、报告编制、税费、差旅、后期答疑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付费。
四、报价文件组成(全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报送)
1.报价函(写明总价、服务承诺、完成时限);
2.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
4.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5.近五年同类审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报告复印件);
6.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重大失信记录。
五、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17时
2.递交地点:遵义市文化旅游局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逾期送达、未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六、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满分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综合评分表》。评审小组按照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的程序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优先。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报价或明显低于服务成本、可能影响服务质量的,评审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成本构成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报价一次性提交,提交后不得更改、撤回;供应商应充分理解项目全部需求,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2.成交机构须按时交付审计报告,积极做好后续答疑、补充说明等配合工作;逾期交付造成损失的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3.本项目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理由,不退还报价文件;
4.联系人:彭瑶 联系电话:19184408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