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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贵州遵义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草案)》解读

2021/04/06 6.1k 阅读 5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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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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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贵州遵义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草案)》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遵义市中心城区,2001年11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面积达 1177.17 公顷,是我市中心城区面积最大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绿地,堪称“城市之肺”。同时,公园境域曾是红军长征第一个大胜仗(遵义战役)的主战场,现有红军烈士陵园和红花岗、老鸦山红军战斗遗址等红色文化资源。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以森林生态环境为基础,以红色文化资源为特色,具有红色文化体验、爱国主义教育、城市居民休闲、森林氧吧健身等多种功能。地理位置特殊是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主要特点,但这一特点也为公园带来了林城关系紧张、人为破坏频发、安全隐患严重等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立法呼声日益高涨。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加强公园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公园生态文明建设和红色文化传承。

二、条例的制定经历了哪些过程?

2020年6月24日,中共遵义五届市委常委会第154次会议研究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范元平同志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将红军山保护工作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并及时启动立法工作。综合考虑红军山、凤凰山、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特殊位置关系以及市委关于做大做强遵义都市圈、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方面的决策部署,为了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经报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增列“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为2020年立法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站在落实政治任务、推进民生工程、献礼建党百年的高度,推动开展立法工作。报请市委同意,以市委办、市政府办的名义,成立立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立法启动会,成立起草专班,明确立法要求。先后开展3次调研,梳理出36个具体问题,并坚持问题导向,拟定条例草案基本框架,筛选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组织起草条例草案,在各方对草案篇章结构、核心条款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2020年10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一审后,除了召开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省直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等常规方式之外,还开展了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次立法听证。2021年1月6日,在凤凰山会展中心举行了立法听证会,社会各界人士120余人围绕“是否应当限制市民取用山泉水”等8个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其行政处罚,开展了八轮听证。开展立法听证,扩大了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切实提高了立法质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较高评价。经过广泛听取意见,不断论证修改,形成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条例草案。

三、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是什么?

条例共7章、54条,从规划与建设、监督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等四个方面,对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作了规定。

(一)关于林城关系处理

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林城交互是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与其他森林公园的本质区别。正确处理林城关系,是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的关键所在。条例草案立足公园保护,划定了城市发展的三条底线。一是明确规划地位。禁止擅自变更规划,禁止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占用公园林地。二是规定建筑退让距离。新建建筑物退让公园核心区(即凤凰山、大龙山、红花岗、植物园、三阁公园)边界距离不得少于20米、退让公园非核心区(即莲花山、九节滩林区和黑塘子生态保育区)边界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三是限制建筑高度。明确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住建、林业部门,在公园边界外围划定山体景观敏感区,组织编制该区域的建筑高度控制专项规划,使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更好地“显山露水”。

(二)关于市民个人行为规范

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遵义市中心城区,人流量大。规范市民个人行为,是公园保护重点,也是部门管理难点。条例草案立足5个现实问题,对个人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是限制利用扩音设备开展活动。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8时,禁止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喊山(练声)等方式在公园开展活动。二是禁止驾驶车辆驶入公园核心区。除了应急、管护、经批准开展公务活动的车辆和核心区内居住群众基于正常生产生活需要驾驶车辆进入的以外,禁止驾驶其他车辆进入公园核心区。三是规范公园遛狗行为。禁止携带大型犬、烈性犬进入公园;携带其他犬只进入公园,需为犬只佩系绳索,并注意避让行人、清理犬只粪便。禁止在公园遗弃犬只。四是规范市民上山取水行为。市民上山取水限于人工取用自然流出的山泉水供生活使用,禁止利用工程措施取水,禁止采挖泉井,禁止商业目的取水,禁止在泉井投放污染泉水、危害饮水安全的物质,禁止放任宠物在泉水口饮水。同时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检测凤凰山公园核心区内的山泉水水质,并公布检测结果。五是禁止破坏森林植被。禁止采挖花草药材、违规搭建健身设施以及开垦、采石、采土等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

(三)关于安全隐患治理

条例草案从4个方面,对安全隐患治理做了规定。一是森林火灾预防。倡导绿色祭扫,禁止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焚烧香蜡纸烛。明确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提示标识、配备防火设施设备、开展防火培训演练,并与公园附近村组、社区签订森林火灾联防联控协议。二是地质灾害防治。明确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必要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治理。三是危险建筑治理。明确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危险建筑安全警示标识,对危险建筑进行加固改造或者拆除。四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明确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松材线虫、白蚁等公园常见病虫害的监测调查。开展植树造林和生态修复应当合理搭配树种、营造混交林,丰富生物多样性。

(四)关于烈士陵园特殊规定

烈士陵园是公园绿色丛中一抹亮丽的“红”。“红”“绿”相衬成为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有别于其他森林公园的重要标志。针对烈士陵园保护存在的问题,条例草案重点明确了三个措施。一是陵园管理机构应当对陵园进出和对陵园内的红色教育培训活动进行规范管理。二是禁止有损烈士陵园庄严、肃穆、优美环境和氛围的行为,包括嬉戏打闹、倚靠攀爬烈士纪念设施以及开展羽毛球、陀螺、广场舞等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三是对陵园管理机构的其他职责进行了明确,如配备讲解人员、丰富展陈内容、维护修缮纪念设施等。

(五)关于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设置的禁止性规定很多,但大多根据上位法即可实施处罚。按照立法技术规范,条例只对上位法没有处罚依据或者处罚规定不细致的禁止性规定,设定了法律责任。在设定法律责任时,注重与《行政处罚法》修订精神相衔接。同时规定,对违反公园规划,为建设项目占用公园林地提供便利,或者违反条例规定实施规划许可,以及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公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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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