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遵义市建筑业协会,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有效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发展,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数据和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切实保障工程实体质量,现将在全市推广使用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
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由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和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联网管理软件两个部分组成,与“遵义检测监控平台”微信公众号(可通过扫描检验检测报告二维码查询)共同构成一个覆盖全市范围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网络体系,实现检验检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和自动上传,并对检测机构的资质、人员、仪器设备、检验检测频率、检验检测数据等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跨省检测机构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均应纳入监管平台管理,实时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三、时间安排
(一)各检测机构务必于2022年1月27日前完成检测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仪器设备信息的上传登记并自行完成检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岩样、芯样及墙体材料等力学检测试验设备)的衔接,实现检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与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其中力学检测试验数据需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室内检测室、收样室等视频监控系统应在2022年1月27日前完成。
(二)已完成检验检测数据上传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编制规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DBJ52/T076-2016报告格式、报告编号规则等要求编制检验检测报告,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打印二维码标识。
(三)各检测机构务必于2022年1月27日前实现全市所有工程项目的检验检测合同、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检测报告实时上传。
(四)2022年1月28日起,各检测机构未纳入监管平台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参建单位主动与检测机构对接,督促其加快进入监管平台。
(五)2022年1月28日起,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取样、送样试件工作,检测机构应在所有室内检测场所及收样室安装远程监控设备,施工现场检测应配备声音视频记录仪全程记录检测过程。
四、工作要求
(一)开放监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各检测机构依据接口标准与监管平台进行对接。严禁检测管理软件供应商为检测机构提供数据修改等规避监管的特殊服务,一经发现有存在数据造假等相关行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将该软件供应商相关情况提请有关执法部门对其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检测机构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做好监管平台的应用和监管工作,督促检测机构安装使用好管理软件。
(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未按期完成检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数据上传的检测机构,责令整改到位。
附件1:《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推广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doc
附件2:《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推广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