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后的动态监管,我局对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事后核查,其中,贵州万汇和建筑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之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依法撤回贵州万汇和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