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政策通知公示

遵义市自建房及城镇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遵义市自建房安全举报奖励措施的通知

2022/07/14 6.2k 阅读 151 点赞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根据《遵义市自建房及城镇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设立举报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正在发生的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

(二)自建房经营安全性: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和房屋安全鉴定开展经营活动,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条件等;

(三)自建房结构、使用安全性:已达到或接近设计使用年限,地基基础、承重构件破坏失稳,擅自改建加层、改变承重结构、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使用条件情况,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现场举报等方式向属地街道(乡、镇)进行举报,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受理程序

(一)属地街道(乡、镇)受理接到投诉举报后,必须严格执行举报人保密制度,应做好登记;

(二)属地街道(乡、镇)及时安排人员核查,根据核查情况,按照举报奖励条件和规定审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

(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各街道(乡、镇)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将举报奖励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市住建局邮箱:zyszjfbgs@163.com,联系电话:0851-28217106,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特别要注意审核人员身份信息和银行账号;

(四)市住建局收到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汇总清单后,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及时将相关举报奖励资金拨付给举报人员。

四、举报奖励条件

(一)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单位或责任人)名称、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的时间、自建房详细地点和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等;

(三)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自建房的证据或线索材料,包括:反映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事实的文件、图片、影像等;

(四)举报人有协助核查单位或部门查明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的义务。

五、举报奖励规定

(一)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同一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有多人举报的,只奖励先提供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三)同一举报人举报单个对象有多项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的,不累计奖励,按奖金最高项发放奖励;

(四)多人联名投诉举报同一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由登记排序第一人领取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五)同一举报人同时向省级、市级和县区举报同一线索,其他有关单位已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六)举报的违法破坏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再次涉嫌违法违规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奖励。

六、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举报对象不清、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主体难以确定、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难以具体提供或未提供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主体详细地址的;

(二)举报内容经核查不属实的;

(三)举报的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立案查处、有效处置、尚未结案或者职能部门已掌握的;

(四)举报人在领取奖金时不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五)举报人为各级政府各部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负责自建房日常巡查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举报的及其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六)被举报人在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前已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实质性补救、整改措施的。

七、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300元;对通过举报重大安全隐患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800元;对突发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得力,组织人员避险转移,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八、奖励资金保障

举报奖励资金统一由市级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九、管理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本奖励举措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将本奖励举措时,一并公布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现场等受理举报的联系方式;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自建房违法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举报受理、登记、核查、审定、奖励工作,做到受理及时、认定准确、查处有力、严格标准、奖励兑现、操作规范;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适时对举报情况和领取奖金情况进行抽查;

(四)受奖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和银行账号信息,因举报人提供信息不对导致无法及时发放投诉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受理部门和各级住建部门应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随意向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六)本奖励举措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