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中基荣业建设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部分企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满后部分企业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我局于2024年1月9日采取邮寄送达方式向各有关单位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由于邮件被退回、无法联系到收件单位、拒收等原因,现将中基荣业建设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各有关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遵义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非单位法人来领取的,请提供委托书。(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人民路241号建筑业科8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8216291),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企业名单
2.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