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应体现房屋交易价格)、首付款收据、户口簿(含配偶)、借款人银行卡、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件(含配偶)原件;首付款支付凭证(POS机刷卡回单、银行转账凭证、汇款凭证等,且首付款支付凭证所载明支付时间应在不动产权证书载明过户日期(含)之前)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信用报告、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盖章的现住房登记情况表(城区、新蒲管理部的可不提供)的原件。
3.卖方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1份(应在复印件上注明银行卡或存折的开户银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