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积金贷款业务问题中,缴存职工近期都比较关心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可以更改吗?本期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
在公积金贷款期间,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
一.申请条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还款满1年且近1年无逾期记录;
2.剩余贷款期限不少于1年;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均未解除对冲扣划协议;
4.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近6个月(含申请当月)单位未缓缴且本人住房公积金已正常汇缴。
二.其他规定。
1.每笔公积金贷款最多可办理3次缩期,且两次缩期之间时间间隔不得低于2年;
2.每次缩短的年限为1年的整数倍;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缩期后的首月月还款额;
4.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缩期后的贷款期限应在5年以上;
5.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近6个月单位未缓缴且本人住房公积金已正常汇缴的,其月缴存额方可纳入还款能力计算;
6.公积金贷款只有借款人无共同借款人的,由借款人本人申请办理。
三.办理方式。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市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部申请办理,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均未解除对冲扣划协议的,双方应同时到柜面申请办理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或由其中一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柜面申请办理。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死亡的,只能由另一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配偶死亡证明到柜面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只有借款人无共同借款人且借款人死亡的,该笔公积金贷款不得办理缩期。
温馨提示:
若您对相关业务存在其他疑问的,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
使用微信客服和人工客服进行咨询;
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