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了解了公积金缩期业务,缴存职工近期咨询较多关于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延长贷款期限的问题。本期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希望对您有帮助。
在公积金贷款期间,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
一、申请条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近6个月(含申请当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大于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1.5倍;
2.借款人及其配偶近6个月(含申请当月)均未汇(补)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大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遇突发重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经市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后同意展期的。
二、其他规定。
1.每笔公积金贷款只能展期一次;
2.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且延长期限后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三、办理方式。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公积金贷款所属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死亡的,只能由另一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配偶死亡证明到公积金贷款所属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只有借款人无共同借款人且借款人死亡的,该笔贷款不得办理展期。
温馨提示:
若您对相关业务存在其他疑问的,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
使用微信客服和人工客服进行咨询;
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