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小编讲到了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本期内容继续讲解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办理材料及提取额度等相关规定。
一、办理材料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备案登记表》或《备案通知书》原件(购买现房不能提供《备案登记表》的,可用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替代);
3、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4、购房款支付凭证原件(银行转账凭证或汇款凭证、现金进账回单、POS机刷卡回单等,且购房款支付凭证所载明的房款支付时间应在备案登记表登记日期(含)之前);
5、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Ⅰ类银行存折或卡原件;
6、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Ⅰ类银行存折或卡原件、结婚证原件;
7、购买人存在多人的,还应提供购买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二、提取额度
同一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购房合同中明确购买人(含共同购买人)占有比例的,按相应比例确定购买人可提取额度;未明确占有比例的,按平均比例确定购买人可提取额度;购买人只有夫妻的,不按比例计算可提取额度。
三、提取次数
购买人本人及配偶可在提取时限内各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