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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我知道第五十七期之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条件

2023/09/22 1.5w 阅读 54 点赞

近期有很多职工在询问,购买拆迁安置房要如何提取公积金呢?本期公积金我知道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下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

一、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无但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低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的,职工可申请提取;

2.提取人本年度未发生过销户提取、突发事件提取以外的提取行为;

3.购买的拆迁安置房非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

4.提取人应为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载明的被拆迁安置人本人或配偶。

二、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的提取时限、频次、额度

自补偿结算书或支付凭据载明付款日期起2年内,职工及其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各申请提取1次,同一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拆迁还房应补房款总额。

三、其他相关规定

1.货币化安置还房的,不予受理提取;

2.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明确被拆迁安置人占有比例的,按相应占有比例确定购买人可提取金额。未明确占有比例的,按平均比例确定被拆迁安置人可提取金额。被拆迁安置人只有夫妻的,不按比例计算可提取金额。

3.职工及其配偶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外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房屋所在地地级行政区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配偶工作所在地地级行政区一致。职工配偶在房屋所在地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职工可提取金额时应扣减配偶个人账户余额(已在异地以同一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的,应扣减已提取金额)。未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管理部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核实其是否在房屋所在地地级行政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核实职工配偶在房屋所在地地级行政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补充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提供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

若您对相关业务存在其他疑问的,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

1.使用微信客服和小金客服进行咨询;

2.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提取问题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