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是否可以申请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呢?有什么要求呢?本期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的相关政策。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应自所购住房登记备案之日起2年内(购买现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职工及其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各申请提取1次,同一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总购房款。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申请条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无但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低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的,职工可申请提取;
2.提取人本年度未发生过销户提取、突发事件提取以外的提取行为;
3.所购住房已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并已按规定支付购房款。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在申请提取前支付全部购房款。分期付款方式的,在申请提取前支付不低于总房款20%的购房款;
4.所购住房用途非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
5.提取人应为购房人或购房人配偶;
6.共同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购买人关系仅限于夫妻、父母与子女关系。
二、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申请资料:
1.备案通知书原件(因购房地住建部门无法提供备案通知书的,应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购买现房无法提供备案通知书原件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件原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或职工不是购房人但其配偶是购房人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4.两人及以上共同购买的应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5.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外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职工或配偶户籍在购房地的,应提供购房地户籍证明原件;配偶在购房地工作的,应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养老保险缴交证明原件)。
三、相关规定:
1.备案通知书明确购买人占有比例的,按相应占有比例确定购买人可提取金额。未明确占有比例的,按平均比例确定购买人可提取金额。购买人只有夫妻的,不按比例计算可提取金额;
2.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撤销登记备案的,应在市公积金中心规定时限内全额退回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在限期内退回的,按照骗提处理;
3.职工及其配偶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外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地级行政区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配偶工作所在地地级行政区一致。职工配偶在房屋所在地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职工可提取金额时应扣减配偶个人账户余额(已在异地以同一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的,应扣减已提取金额)。未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管理部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核实其是否在房屋所在地地级行政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核实职工配偶在房屋所在地地级行政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补充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提供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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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微信客服和小金客服进行咨询;
2.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