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该如何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呢?本期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个人账户设立的相关政策。
新设立单位应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应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 30 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单位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应提供下列材料:
1.纸质的加盖缴存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开户清册)1份;(可通过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
2.新开户人员当月或上一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证明。
二、相关规定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个人账户。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或已领取养老金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3.在柜面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的,原则上应先检查职工是 否缴交养老保险,如单位无法提供职工当月或上一月的养老保险缴交 证明,不得为该职工设立个人账户;在网厅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的, 通过联网核查职工的养老保险缴交情况,如职工当月或上一月未缴交 养老保险的,不得为该职工设立个人账户。职工的养老保险缴交单位 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的, 由管理部核查同意后方可设立个人账户。
4.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缴存基数、手机号码等;
5.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6个月内不得在同一单位再次设立 个人账户,也不得将个人账户转至销户提取时的单位。
温馨提示:
若您对相关业务存在其他疑问的,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
1.使用微信客服和小金客服进行咨询;
2.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