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了《遵义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经2021年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及专家代表、职工及工会代表、单位代表组成,共有委员28名。提请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遵义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管理费用预算的报告》。
3.《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草案)。
4.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遵义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9人,其中,在编71人,非在编6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714家,净增缴存单位556家;新开户职工3.81万人,净增职工2.26万人;实缴单位5758家,实缴职工39.92万人,缴存额82.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67%、4.37%、10.66%。2020年末,累计缴存总额482.64亿元,同比增长20.54%;缴存余额218.97亿元,同比增长15.6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有3家。
(二)提取:2020年,16.4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2.67亿元,同比增长20.5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05%,比上年增加5.23个百分点。2020年末,累计提取总额263.6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4.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购买普通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职工购买城区成品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万笔44.7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45%、2.65%。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26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74万笔332.23亿元,贷款余额205.2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9.43%、15.57%、9.3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75%,比上年末减少5.3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有15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510笔1706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924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950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6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8亿元,协定存款10.6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75%,比上年末减少5.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65425万元,同比增长15.11%。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19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2561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900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5604万元,同比增长12.0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152万元,归集手续费15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02万元,其他支出36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9821万元,同比增长19.05%。增值收益率1.45%,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6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07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68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52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0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784万元,同比增长4.39%。其中,人员经费1471万元,公用经费148万元,专项经费116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87笔739万元,逾期率0.3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52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20年,实缴单位数5758家,实缴职工人数39.92万人,缴存额82.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7%、4.37%和10.6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58%,国有企业占31.67%,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0.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1%,灵活就业人员0.61%,其他占0.2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18%,国有企业占23.32%,城镇集体企业占2.21%,外商投资企业占1.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7%,灵活就业人员3.46%,其他占1.53%;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4.31%,租赁住房占0.4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3%,出境定居占0.06%,其他占2.6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69%,高收入占4.3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2.6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03%,比上年末减少1.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658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44%,90-144(含)平方米占84.22%,144平方米以上占8.34%。购买新房占87.3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4%),购买二手房占12.6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8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1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73%,30岁-40岁(含)占31.49%,40岁-50岁(含)占16%,50岁以上占4.78%;首次申请贷款占91.9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01%;中、低收入占98.87%,高收入占1.13%。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额、项目贷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40%,比上年减少2.5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助力困难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疫情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及缴存职工的影响。一是迅速调整疫情期间服务方式。及时关闭业务大厅,大力推广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聚焦公众关心热点,及时在微信上推出4期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解答,降低人员聚集风险。二是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积极协调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遵义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降比或缓缴,开辟绿色通道,压缩申请办理时限;对受疫情影响而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不报逾期记录;增加租房提取额度,推行网上办理。2020年3月16日至6月30日,共为80家企业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1609.8万元,为7家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减缴6.64万元。
(二)2020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调整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50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缴存基数限额的确定方式未作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仍为省人社厅发布的我市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仍为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未作调整,仍为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为各12%,最低为各5%。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共调整了3项提取政策。一是将购房提取申请时限从一年延长至两年;二是将偿还商贷提取申请时间从还贷3个月后提前至首次还款日后;三是将租赁商品房提取额度从不超过当年年租金总额减去职工家庭年收入总额30%后的差额,调整为不超过当年年租金总额减去职工家庭年收入总额10%后的差额。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共调整了3项贷款政策。一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时间要求从12个月缩短到6个月;二是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三是将单职工、双职工购买非成品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45万元分别提高至40万元、50万元。
4.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推动管委会出台了《关于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的通知》,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2年内,缴存人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加装费用;自住住房维修补助提取的,在自住住房所在小区被纳入我市县(市、区)政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后2年内,缴存人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维修补助,同一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2020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简申请材料10项、优化管理服务9项、压缩办理时限。印发了《创建“遵满意”政务服务品牌工作方案》,结合6类23项工作任务,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落实。我中心已于 2020 年底实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公积金等 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二是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根据业务细则更新服务指南,为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和委托银行网点配发更新后的服务指南16000册。及时更新调整“12345”知识库。统一配备工作服装,加强窗口礼仪培训,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测试制度,出台《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切实提升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四)2020年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情况。
2020年,中心持续完善住建部“双贯标”要求,并拓展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和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服务渠道开通离职、退休、偿还贷款本息等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与此同时,通过部署反爬虫系统,开展国产商用密码应用,在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灾难备份暨高可用服务中心,以及做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测评与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工作,不断增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控措施,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五)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当年共获得各级表彰10项,主要包括:湄潭县、余庆县、道真县管理部获当地县委、县政府2019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一等奖,正安县管理部卢勇兵同志荣获当地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2021年 3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