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
为支持省外遵义户籍缴存职工回遵购房,支持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经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范围。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范围从贵州省内、四川、重庆扩大至泛珠三角区域(含云南、湖南、广西、广东、江西、福建和海南),即在泛珠三角区域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遵义户籍职工在我市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二、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支持。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贷款房源不受面积和房屋类别限制。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按照遵义市人才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具体实际制定实施。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