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政策通知公告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31 1.7w 阅读 236 点赞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遵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遵义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管理费用预算的报告》;

3.《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草案)》;

4.《关于调整我市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报告》;

5.《关于在成渝地区试点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报告》;

6.《关于再次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长期封存账户专项清理工作的报告》;

7.《关于继续执行我市现行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的报告》;

8.《关于在泛珠三角区域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遵义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3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6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093家,净增单位823家;新开户职工5.13万人,净增职工3.26万人;实缴单位6455家,实缴职工42.90万人,缴存额89.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10%、7.46%、9.44%。2021年末,缴存总额572.6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65%;缴存余额245.40亿元,同比增长12.0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1年,18.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3.56亿元,同比增长20.6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63%,比上年增加6.5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27.2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4.1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成品房的,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购买中心城区成品房的,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万笔51.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1%、15.75%。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4.4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09万笔384.05亿元,贷款余额222.6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9.19%、15.60%、8.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72%,比上年末减少3.0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747笔2.71亿元。     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6363.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3851.7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6笔

4089.50万元,当年贴息额45.45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2笔4821.30万元,累计贴息48.70万元。

(四)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72%,比上年末减少3.0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73475.63万元,同比增长12.31%。存款利息3340.2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9834.77万元,其他300.6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39805.67万元,同比增长11.8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5237.83万元,归集手续费1728.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2793.39万元,其他45.5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33669.96万元,同比增长12.91%。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34.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07.7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428.01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62.5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07.3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262.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518.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941.41万元,同比增长41.57%。其中,人员经费1433.69万元,公用经费158.76万元,专项经费2348.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55.23万元,逾期率0.33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262.0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07%,国有企业占30.29%,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0.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4%,灵活就业人员占0.66%,其他占0.47%;中、低收入占 99.99%,高收入占0.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63%,国有企业占19.60%,城镇集体企业占0.97%,外商投资企业占1.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29%,灵活就业人员占1.36%,其他占1.36%;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6.64%,租赁住房占0.6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9%,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2.8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6.3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48%,比上年末减少0.5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8014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15%,90-144(含)平方米占85.71%,144平方米以上占8.14%。购买新房占87.9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2.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69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8.33%,30岁-40岁(含)占32%,40岁-50岁(含)占15.45%,50岁以上占4.2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2.9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7.01%;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19%,比上年增加9.7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我中心机构及职能、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均无调整和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9580元、1790元,上限按照贵州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发布的我市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8332元计算,即缴存基数上限为我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9580元,下限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关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790元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当年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高均为12%、最低均为5%。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共调整了3项贷款政策,一是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至30%;二是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范围至川渝及泛珠三角地区;三是出台针对高层次引进人才的贷款政策。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2.75%、5年期以上3.25%,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3.025%、5年期以上3.57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助力城市更新行动,对接有关部门建立双向联动协调机制,为城镇老旧小区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2021年办理老旧小区提取111笔353.25万元,有力支持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2021年我中心根据国家住建部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跨省通办”办理流程,印制“跨省通办”业务指南3300册,年内组织开展4次“跨省通办”业务培训会,在2021年8月全部实现了8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的办理,其中除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外的7项“跨省通办”业务均实现全程网办,同时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了创建“跨省通办”示范窗口、讲好“跨省通办”小故事、中心主任零距离真体验活动等系列工作,得到办事群众一致好评;二是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与市场监管局、公安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主动获取企业开办相关信息,主动实现单位建缴公积金的零材料在线开户;三是对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自主终端等各种服务渠道,及时进行用户弱口令整改,对公积金查询密码、交易密码、账户锁定等按规则进行升级,并采取相关措施防范密码暴力破解,有效保护了缴存单位和个人的隐私信息;四是通过专业化外包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了各电子渠道统一的智能客服系统。2021年电子渠道服务中心综合受理12345工单2157次,获12345表扬工单一次,接听12329服务热线50103通,回复微信14986次,回复微博6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升级盐城市高可用容灾备份中心服务器、存储、交换机等设备,确保容灾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二是上线“好差评”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和服务渠道全覆盖;三是升级改造了综合服务管理系统、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持续深化了国密技术应用,建设了与业务深度融合的电子档案系统、蜜罐系统、应用性能监控系统、电子稽查整改系统,规范业务与财务档案管理,为“智慧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开好了头起好了步。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一是仁怀市管理部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二是城区管理部卢勇兵同志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播州管理部罗飞同志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新蒲管理部宋丹同志被贵州省总工会评为“最美劳动者”。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全年,我中心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我中心严格落实内部稽核制度,每年对14个管理部内部稽核常规检查2次,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查整改情况。2021年全年,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未发生因违规行为被纠正和处理的情况。

                              2022年3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