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政策通知公告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28 8.8k 阅读 512 点赞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遵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遵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管理费用预算的报告》;

3.《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报告》;

4.审议《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报告》;

5.审议《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报告》;

6.审议《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遵义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报告》;

7.审议《<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遵义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8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6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220家,净增单位1040家;新开户职工5.44万人,净增职工2.95万人;实缴单位7214家,实缴职工45.70万人,缴存额96.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78 %、6.53%、7.17%。2022年末,缴存总额669.0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84%;缴存余额267.25亿元,同比增长8.9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2年,20.5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4.59亿元,同比增长17.3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34%,比上年增加6.7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01.8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2.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成品房的,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购买中心城区成品房的,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万笔50.6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18%、2.35%。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1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7万笔 434.65亿元,贷款余额236.0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7.89%、13.18%、6.0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32%,比上年末减少2.4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887笔31903.1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8266.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7141.2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5笔4677.60万元,当年贴息额166.89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97笔9498.90万元,累计贴息215.5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18亿元。其中,活期 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7亿元,1年以上定期2亿元,协定存款 8.1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32%,比上年末减少2.4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78139.44万元,同比增长6.35%。存款利息3803.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4299.1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6.4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43595.75万元,同比增长9.5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8607.69万元,归集手续费1848.1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71.97万元,其他167.9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4543.69万元,同比增长2.59%。增值收益率1.34%,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342.3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65.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636.0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07.7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428.0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604.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4199.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565.30万元,同比下降9.55%。其中,人员经费1449.36万元,公用经费128.86万元,专项经费1987.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91.63万元,逾期率0.5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604.34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24%,国有企业占29.24%,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0.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6%,灵活就业人员占0.24%,其他占1.41%;中、低收入占93.39%,高收入占6.6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09%,国有企业占19.66%,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0.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11%,灵活就业人员占0.44%,其他占5.37 %;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0.96%,租赁住房占2.3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9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7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4.01%,高收入占15.9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0.3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占全市销售住房面积的26.77%,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68%,比上年末增加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6413.1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52%,90-144(含)平方米占84.64%,144平方米以上占10.84%。购买新房占81.8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5%),购买二手房占18.1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0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85%,30岁-40岁(含)占34.22%,40岁-50岁(含)占16.31%,50岁以上占3.6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0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94%;中、低收入占95.90%,高收入占4.1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72%,比上年减少0.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中心联合遵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出台《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一是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处于有效缓缴状态的,其缴存职工缴存时间视同正常,不影响企业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办理34家企业缓缴,为企业减轻经济负担1683.50万元;二是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共为2名贷款职工办理该业务,减轻经济负担2万元;三是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共为16495名职工办理了租房提取15700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制定并出台《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将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由每年当地租房指导价减去家庭(夫妻双方)工资年收入的10%,调整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我中心机构及职能、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均无调整和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1802元、1790元,上限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我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802元计算,下限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当年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高均为12%、最低均为5%。制定出台《遵义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归集各项政策进一步优化和规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增加购房提取次数、放宽提取申请条件、增加还贷提取额度;二是联合14个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三是制定出台《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各项政策进一步优化和规范。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放宽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条件;二是印发《遵义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试行)》,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楼盘准入条件;扩大异地贷款范围至全国,最高贷款额度提高5万元;三是联合14个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阶段性降低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至20%、适时开展贴息贷款、省内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异地贷款不限户籍;四是制定出台《遵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各项政策进一步优化和规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各委托行存款利率执行三种:10万元(含)以下按人民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执行;10万元以上按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具体执行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定期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执行。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制定出台《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规则》,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从1年延长至2年,提取额度从3万元提高至5万元,2022年,共办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231笔、878.06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将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的第一评价标准,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实现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变更业务办理,试点推进偿还商贷约定提取,进一步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二是根据业务规则,按照材料精简、流程优化、时限缩短的要求,及时调整更新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49项、12345热线知识库120余条,印制办事指南31100册,全面提升精准服务水平。三是按照住建部要求,提前实现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5件“跨省通办”事项,累计实现13项事项“跨省通办”,2022年以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成功办理购房提取业务160笔1090.79万元。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依托“互联网+”,利用中心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网上业务大厅等平台,推行“全程网办”公积金服务新举措,与贵州政务服务网实现融通,助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二是实现市级财政预算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入账业务,今年来,有229家财政拨款单位签约“网厅”,成功缴交公积金3.45亿元;在网上业务大厅上线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提取”和“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公积金”业务,截至目前已实现32项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通过线上渠道办结线上单位业务65059笔75.04亿元,个人业务73825笔25.26亿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结业务4767笔7338.7万元。12329服务热线与12345热线双号并行,电子渠道中心受理12345转办工单5507件,响应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99.8%,微信客服实时答疑40299人次。三是接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13家银行实现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信息核查。联网住建部核查婚姻关系数据信息。实现7家银行电子回单业务。与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与省公安厅公民身份证电子复印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证照等接口共享,为业务事项“全程网办”奠定坚实基础。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一是城区管理部“跨省通办”窗口荣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二是中心被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评为2021年度“先进单位”,信息技术科王小驹同志被评为2021年度“先进个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全年,我中心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全年,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未发生因违规行为被纠正和处理的情况。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2023年3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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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