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遵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通知》(遵法领办〔2023〕1号),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发办字〔2022〕2号)的有关要求,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遵府令第12号)第五十一条设定的行政检查事项,制定了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7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zygjj12329@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218号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邮政编码563000)。
附件:遵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7日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