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政策通知公告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2024/12/13 2.8k 阅读 422 点赞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起草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zygjj12329@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218号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邮政编码563000)。

 附件: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八项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多子女家庭的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贷款。缴存人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三、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取消原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公积金贷款(含补息贷款)记录”、“原商贷所购住房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唯一自住住房”两项条件,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四、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职工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本年度未发生过除突发事件外的其他非销户提取行为的,可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物业服务费,每个职工家庭每年可选择一套住房提取物业服务费,同一套住房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000元。                

五、扩大“又提又贷”政策支持范围。在“又提又贷”政策实施期间,我市缴存职工在贵州省内及四川省、重庆市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同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款。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

六、扩大代际互助政策支持范围。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时,不足部分可补充提取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房代际互助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首付款金额。

七、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无房职工家庭每年租房提取额度由12000元提高至18000元。

八、延长贷款到期时限。按照国家新的退休年龄政策,贷款年限到期日延长至借款申请人退休年龄后5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