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政策通知公告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2026/03/06 5.3k 阅读 260 点赞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起草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3月1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zygjj12329@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218号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邮政编码563000)。

 附件: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6日

附件: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七项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延长支付物业费提取执行时间。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2026年3月31日到期后,延长执行时间至2028年3月31日。

二、延长代际互助提取执行时间。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2026年6月30日到期后,延长执行时间至2028年3月31日。

三、扩大代际互助提取支持范围。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相应住房消费发生额。

四、调整提取申请时限。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时限由2年调整为5年;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时限由1年调整为5年。

五、支持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由按年申请提取调整为可按季度申请提取。

六、增加1个自然年度内住房消费提取次数。1个自然年度内,缴存人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1次增加为2次,2次提取无时间间隔限制。

七、对特殊情形不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经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结清或退回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资金的,该笔贷款不计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