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涉及住房公积金执行案件的工作程序,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近日,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对涉及我市住房公积金执行相关工作予以规范,要求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部门、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遵照执行。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对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解冻、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相关情形,以及办理程序进行明确和细化,进一步完善了公积金中心与人民法院的协作联动机制,为我市涉及住房公积金执行案件的规范办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住房公积金按照资金属性,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作用,更好的解决全市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改善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此外,该《意见》还对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对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机制等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申请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市公积金中心对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批准;被人民法院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其公积金账户资金解冻前,市公积金中心对其提取被冻结资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