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
3月29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过遵义晚报公布新版《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该《办法》是2015年颁布实施的升级版。其中,市民举报最高可获得10000元奖励。
2015年,为推进广大交通参与者主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专门制定了《办法》。经过两年的积累和完善,今年升级版《办法》出台,其中对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的违法举报提升了奖励金额。
遵义晚报记者浏览《办法》发现,旧版本中,高速路上,仅将机动车行驶占用应急通道列为举报对象,而新版本中又增加了4项,内容涵盖客货混装、逆行、倒车等日常易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另外,奖励的金额也跨度较大,比如:奖励最低的是“举报拖拉机载人”奖励50元,最高的为“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奖励10000元。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规定,举报人可对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举报人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取得证据材料的,可以通过“贵州交警APP”予以举报。举报人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举报信息提供给交警部门,其内容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内容、车牌号码以及能记录机动车发生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且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全景特征图片或视频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