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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11/09 8.1k 阅读 42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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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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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是充实城乡居民医疗和养老基金的重要保障,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合法权益。为压实各级各部门征缴责任,尤其是乡镇代收职责,确保完成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预算收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通知》。

二、较上一年城乡两险征缴政策有哪些变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建立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19〕23号),从2021年1月1日起,缴费档次标准为: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不再执行《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黔府发〔2014〕20号)第十条“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13个档次”的规定。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规定,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4号)明确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320元。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标准、参保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征缴时限、任务基数、征缴方式等主要内容。

(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根据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按年缴费。从2021年1月1日起,缴费档次标准为: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

2.缴费补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不变。未按年缴费或补缴不能享受缴费补贴。

3.征缴时限。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筹资标准。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320元,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580元。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资助,资助数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特殊困难群体个人只需缴纳扣除个人参保财政资助后的个人参保自缴部分。

2.参保资助对象及标准

⑴定额资助对象

①脱贫人口个人缴费仍按照每人每年140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缴费 180元。

②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4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个人缴费 180元。

③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个人缴费 260元。

⑵全额资助对象

①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视同特困人员管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以上资助对象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其资助标准由各地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进行明确。

3.征缴时限

2022 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⑴集中征缴期。2021 年9 月底至2022 年3 月31 日。

⑵零星征缴期。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特定群体和困难群体零星征缴期为2022 年4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日;普通群众、不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零星征缴期为2022 年4 月1日至2022 年10 月31 日。

(三)征缴方式

1.一般征缴方式

⑴微信缴费。关注“遵义税务”“贵州税务”“遵义医保”“遵义社保”微信公众号,或打开微信,选择“我”-“支付”-“城市服务”-“贵州社保缴费服务”。选择以上任一方式,进入用户认证界面,依次选择证件类型,录入身份证号、姓名后查询缴费。

⑵支付宝缴费。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依次录入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录入身份证号后查询缴费。

⑶村(居)委代办人员集中代收。

⑷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批量代扣代收。到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由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批量代扣代缴。

⑸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或代办点缴费。

⑹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网络缴费。通过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费。

⑺税务征收窗口缴费。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通过税务大厅自主缴费终端缴费。

2.特殊征缴方式。需要资助的特殊困难群众,先通过一般征缴方式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对需由财政资助的部分,由同级税务部门同医保部门或社保部门按照财政负担比例,共同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请划拨财政资助款项到医保、社保财政专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