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遵义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建立健全我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明确我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部门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和领导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遵义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渔业条例》《贵州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其中2021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编制过程
按照市人民政府安排,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2月启动了《预案》的起草编制工作,在经过充分调研、召开会议专题讨论等程序后,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1月25日,市农业农村局将《预案》(征求意见稿)函送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反馈修改意见,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市应急管理意见,开展应急资源调查统计。之后在2022年4月18日,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修改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在此基础上再次进行修改完善。
2022年5月19日,召集行业专家对《预案》开展评审,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提交市人民政府审议印发的《预案》(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有八部分,二十八条。包含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准备与保障、附则。
1.总则。阐述《预案》编织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时间分级和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对市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部门职责以及县级层面应急指挥部予以明确。
3.预防预警。阐述预防、风险信息、风险分级、风险信息预警、信息传报、预警措施、解除预警等内容。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涉及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内容。
5.应急处置。围绕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处置评估内容进行阐述。
6.调查处置。主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开展调查工作。
7.准备与保障。从队伍与装备保障、资金保障、宣传教育、应急演练方面予以明确。
8.附则。包含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及相关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