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2020/06/28 1.8w 阅读 293 点赞

为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经遵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结合中心城区建设发展情况,逐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本阶段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止使用区”)划定及管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二、本次禁止使用区划定范围为:汇川大道—红河路—红河北路—遵绥路—遵龙快线—沈阳路—温州路—银河路—共青大道—天池大道—遵南大道—遵义大道—东联络线—汇川大道合围及道路两侧区域;播州大道—清水路—新龙大道—秀河线—平安大道—滨湖路—府前路—兴遵大道——播州大道合围及道路两侧区域(参见附件1)。

三、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措施限制,经过深度治理后排放水平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含)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措施限制。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须按照机械使用说明对机械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加注正规加油站的油料,确保机械达标排放。

五、在遵义市辖区域内施工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须通过“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向遵义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环保标识码。已申领过标识码,且能够在当地生态环境等部门网站查询到的外地机械,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须在机身明显位置悬挂或喷绘标识码,并随机携带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以便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六、工程招标和施工、生产中,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使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八、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相关附件(1):附件1:遵义市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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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