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遵义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

2020/12/04 1.9w 阅读 308 点赞

遵府发〔2020〕11 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丰富遵义历史文化名城内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遵义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切实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

附件:遵义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遵义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

序号

名称

类别

时代

地址

备注

1

浙大师生墓地

近现代

民国

红花岗区南关街道办事处南门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