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府发〔2020〕11 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丰富遵义历史文化名城内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遵义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切实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
附件:遵义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遵义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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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类别 |
时代 |
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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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大师生墓地 |
近现代 |
民国 |
红花岗区南关街道办事处南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