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新蒲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委乡村振兴指导员派出单位:
根据《遵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乡村振兴指导员选派方案(试行)〉的通知》(遵党办发〔2020〕23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市级乡村振兴指导员经费共计900万元(详见附表)下达你们,其中:600万元专项经费请列支2021年政府经济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指导员驻点村用于发展产业、乡风文明建设等项目;300万元指导员补助经费由市农业农村局列支,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到指导员派出单位。请相关指导员派出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反馈“对公账户信息回执单”,确保指导员补助经费拨付到位。
请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市委乡村振兴指导员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遵财农〔2021〕8号)要求,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完成选派方案中的目标任务,及时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绩效报告及绩效自评表交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遵义市委组织部 刘德刚 13985686737
遵义市财政局农业科 赵雪 0851-28222020
遵义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科 丁瑞碧 15085007869
附件:1.市委乡村振兴指导员2021年度个人经费补助表和驻点村专项工作经费表.docx
遵义市财政局 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
遵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