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财农〔2021〕40号
关于下达2021年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关于明确市级领导挂帮省级、市级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的通知》(遵乡振领〔2021〕13号)精神,按照《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65号)要求,全市13个重点示范村补助资金前期已下达1025万元,按照全市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补助资金每个村100万元标准,现将全市13个重点示范村补助资金27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意识,充分发挥资金的撬动作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内容着手项目安排,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益,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工作。
二、项目申报内容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项目申报要重点用于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各示范试点村应重点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严禁将资金用于负面清单。
三、项目建设期限
各县(市、区)按此通知抓紧着手项目申报工作,务必于资金到县后30天内完成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四、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请各县(区、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衔接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衔接资金拨付进度。严格实行县、乡级财政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请资金使用单位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2021年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市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遵义市财政局 遵义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 11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