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资环〔2020〕21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将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92015万元(其中退耕还林粮食调运费154万元、退耕还林检查验收费1812万元、生态护林员补助90049万元)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表)。请分别对应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699 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和“2110501森林管护”。为保障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根据此文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此文。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实施方案》(黔林资通〔2016〕193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将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生态护林员手中。同时,各地要按照退耕还林相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资金支付及预算执行管理,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和延期欠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2021年提前下达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一批)安排情况表.xlsx
2.2021年提前下达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