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遵义市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遵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遵义市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决策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是指对决策事项起草论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发布实施等程序的完整过程,利用文字及电子记录设备等方式形成记录,按照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要求将全过程记录材料进行归档,落实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责任的活动。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启动决策程序档案:包括提出决策事项、初步可行性论证、决定是否启动、确定实施的组织领导等档案材料;
(二)决策方案拟制档案:包括主要调研成果、决策草案及说明,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社会公众、有关单位提出的主要意见、意见处理情况和理由说明,听证记录、专家论证或专业机构意见,风险评估报告等档案材料。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履行法定程序的,应当将会议签到册、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会议图片一并归档;
(三)合法性审查档案:包括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意见处理情况、理由说明等档案材料;
(四)集体讨论档案:包括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纪要、专项会议记录等档案材料;
(五)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材料。
第五条 需经同级党委同意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将履行报批手续的书面材料、会议纪要、决策修改稿等收集归档。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
(一)决策承办单位应将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纳入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中,单设类别进行管理,明确档号和归档范围;
(二)决策事项按照本单位发布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顺序进行编号,一个决策事项编制一个顺序号;
(三)按决策事项组卷,较厚的可分卷整理,每卷单独编制案卷号;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的,需按正卷和副卷分开组卷,整理时,正卷排列在前,副卷在后,连续编制案卷号;
(四)使用统一规范的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并按要求填写;
(五)卷内文件材料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
(六)卷内文件材料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的不同阶段先后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七)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并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八)重大行政决策档案保管期限均为永久;
(九)其他立卷规定。
第七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档案工作的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第八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将全套档案资料扫描电子档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材料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信息篡改、丢失、外泄,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