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拟对纳入遵义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市自然资源局承办的《关于推进遵义市中心城区“交房(地)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事项,鉴于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投资后劲不足、资金筹措困难等原因,导致商品房逾期交付引发矛盾问题较为突出,加之2023年符合“交房(地)即交证”条件的项目较2022年大幅减少,若现在以市政府文件的方式印发该指导意见,将可能对我市保交楼与停缓建项目盘活处置工作的推进及商品房逾期交付问题的解决产生影响,甚至引发信访维稳的风险,拟对该决策事项进行调减。
以上决策事项调整后,请各执行单位依法按程序妥善处理好后续相关事宜。
附件:遵义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2023年12月28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决策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
1 |
遵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主办:市发改委共同承办:市工业和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4 |
|
2 |
关于调整遵义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主办:市发改委 共同承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
2023.10 |
|
3 |
遵义市2023-2026年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主办:市应急管理局 共同承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人保财险遵义分公司、平安保险遵义分公司、国寿财险遵义分公司 |
2023.12 |
|
4 |
遵义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主办:市水务局 共同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5 |
|
5 |
“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市水务局 |
2023.5 |
|
6 |
关于推进遵义市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主办:市气象局 共同承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4 |
|
7 |
遵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主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承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3 |
|
8 |
关于公布第二批和第三批遵义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主办:市文旅局 共同承办: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11 |
|
9 |
遵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点改革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主办:市住建局共同承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