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全面深入开展禁用“生鲜灯”整治专项行动,引导商户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还原食品自然本色。
在余庆县土司农贸市场,记者看到,无论光线是否充足,总能在生鲜农副产品摊位和销售柜上看到一盏盏灯。在或红或绿的灯光照射下,肉类、蔬菜等都显得格外新鲜,这种灯也被称作“生鲜灯”。

“‘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而使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颜色的灯具,因成本低而又使用方便,应用十分广泛。在‘生鲜灯’的照射下,生鲜肉类往往显得色泽格外红润鲜嫩,影响消费者的视觉感官,很难分辨肉质是否新鲜。”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罗成涛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届时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中一律禁止使用“生鲜灯”。

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现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充分利用现场巡查引导、张贴海报等方式,对辖区各农贸市场、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店铺做好告知与引导工作。积极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合法合规照明设备,并做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与定期检查;严格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鼓励优先采购带证食用农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消费服务。

“我觉得‘生鲜灯’取消以后很好,让我们能够看到食物的真实样貌。生鲜灯灯光照起看着是很鲜艳,但是拿回家就变质不一样了,让我们消费者感觉像被骗一样。现在国家取消了这个生鲜灯,对我们消费者、老百姓来说是非常满意、赞成的。”消费者孙荣说。
截至目前,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张贴、发放《提醒函》700余余份,“生鲜灯”更换涉及全县13个农贸市场,共1200余个摊位,目前已整改40%,11月底前所有摊位全部更换完。

“从执法的角度来看,目前主要还是自查自纠阶段,现已对县内生鲜市场、商超等相关场所的商家发放告知书,并要求他们对其使用的灯具进行排查。12月1日新规施行后,虽然执法会更严格,但也会兼顾人性化,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灯具,先要求商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就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罗成涛说。
(全媒体记者 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