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政策通知公示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的公告

2025/02/16 1.0w 阅读 79 点赞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 9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函〔2025〕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5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现公开征集遵义市市本级2025年就业见习单位。

一、见习单位申报

(一)市本级面向依法依规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属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统一申报)受理申报。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意愿申报见习单位的按照属地原则向生产经营场所驻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就业见习单位的申报(联系方式附后)。

二、申报时间

2025年2月17日至2月21日。

三、申报要求

(一)社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未处理的失信和违法违规记录。

(二)能够稳定提供一定数量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见习岗位。

(三)建立带教制度,有负责见习人员管理的工作机构和

辅导人员。

(四)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设备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

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且保险期覆盖见习协议期。

四、申报资料

新增申请就业见习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园区成立文件等。

(二)见习单位须具备条件的相关情况材料(1.就业见习带教制度含留用制度;2.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3.就业见习计划表)。

(三)已通过审核见习单位需在贵州公共招聘网—见习服务专区进行单位账号注册,并按专区提示进行“见习单位认证申请”。

(四)符合条件申报单位于2月21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人社局广州路办公区513办公室。

已经批准的见习单位只需提供当年见习计划表。

五、确认见习单位

审核通过单位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确定见习单位及计划。

六、就业见习政策

(一)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1.见习人员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2年内,在申请见习岗位时且见习期间处于未就业状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申请见习岗位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在校生不得申报参与见习。

2.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对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是就业见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二)就业见习补贴

1.基本生活补助费。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2.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3.留用奖励。对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七、联系电话

遵义市市本级 0851-28663619

红花岗区 0851-27624879

汇川区 0851-28684022

播州区 0851-27251591

桐梓县 0851-26660017

绥阳县 0851-26363071

正安县 0851-26426975

道真自治县 0851-23130091

务川自治县 0851-25628980

凤冈县 0851-25226098

湄潭县 0851-24253248

余庆县 0851-24621350

习水县 0851-22520160

赤水市 0851-22998292

仁怀市 0851-22287336

新蒲新区0851-28919426

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就业见习计划表

        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xls         

        附件2:见习年度计划表.xls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