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42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管理指南(试行)>等技术文件的通知》(中就培函〔2025〕6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2024〕38号)、《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4〕43 号)等文件精神,有效规范和推动求职能力实训工作开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遵义市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培训机构和教学辅助平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以加强职业指导,推进求职能力实训,更好地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高求职就业能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按照“自愿申报、市级评审、择优认定、结果公布”原则,择优选择5家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实训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和1家具有良好培训管理、教学服务、就业服务、模拟实训功能的教学辅助平台承担我市求职能力实训项目。
二、遴选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资质合法、信誉良好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企业举办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
(二)面向各类独立法人单位,公开遴选资质合法、信誉良好且可以为我市求职能力实训培训机构在开展求职能力实训提供教学辅助平台的技术服务单位。
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参加招标遴选:1.省、市人社部门明确要求停止开展职业培训的;2.有虚假培训、制办假证等违法行为的;3.年审不合格的;4.有转包培训资质行为的;5.有其它原因应当予以限制的。
三、遴选条件
(一)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培训机构。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合法的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上一年度年检结果为合格;
2.熟悉国家、贵州省、遵义市求职能力实训方针政策和就业政策,了解遵义市求职能力实训相关政策,自愿承担求职能力实训任务,社会信誉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求职能力实训基础能力,具备求职能力实训规模相匹配的实训场所,并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等要求,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及实训设施设备;
4.具有开展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每期至少配备1名班主任和4名专兼职教师)。并按照《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促进就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负责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
5.具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施设备、教师、学员、档案等有关管理制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或就业合作伙伴,就业分类指导有力,持续服务到位,学员班人岗匹配到位,就业成效明显;
6.近两年来无违反法律法规或被行政处罚记录。
(二)教学辅助平台。
1.申报单位独立自主研发的教学辅助平台已正式运营,且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成功运营技术服务经验;
2.教学辅助平台应包含教学服务、模拟训练、培训考核、培训管理、后续服务等功能模块;
3.教学辅助平台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并自愿接受贵州省、遵义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遴选资料
(一)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培训机构
1.遵义市求职能力实训培训机构遴选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办学许可、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若“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验原件交复印件);近2年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3.专兼职授课教师师资证明及合作证明;负责此项目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纳凭证;
4.申报单位的教学组织管理、师资管理、档案管理、后续服务管理、消防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5.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合法使用证明和实景照片;
6.合作企业及岗位征集情况表;
7.申报单位认为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
(二)教学辅助平台。
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需求
(一)申报时间:2025年9月1日—9月5日(工作日08:30-17:30)。
(二)申报地点:遵义市就业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253号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8663619。
(三)材料需求:所有材料需装订并加盖公章,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以U盘形式递交)。
六、审核流程
(一)资料初审。参照评分标准对培训机构所提交材料进行封闭式资料初审。
(二)实地考察。对通过初审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三)路演答辩。通过实地考察的培训机构路演,并接受评审组提问。
(四)评分遴选。评审组专家根据资料初审、实地考察和路演答辩的情况进行评分,确定遴选机构。
(五)结果公示。确定拟遴选机构名单后,将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结果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机构,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认定通知确认机构。认定机构暂定服务有效期为2年。
七、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机构应对所有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材料不清晰或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培训机构不得与第三方培训机构合作方式参与机构遴选,机构遴选入库后不得和第三方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求职能力实训项目;
(三)培训机构取得遴选开班资质后须在2个月内开展培训且每年征集就业岗位不低于100个。未达标将取消培训资格,并按“退一补一”原则对培训机构进行递补。
(四)协议期间,培训机构自觉接受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管理,未按任务进度开展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的,自动退出;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人员、课程“注水”、课时“缩水”等骗补套补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严查追责,并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承接遵义市求职能力实训项目工作。
附件:1.遵义市求职能力实训培训机构遴选申请表
2.遵义市求职能力实训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申报材料
附件2.遵义市求职能力实训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申报材料.docx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