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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保“八条措施”助力疫情防控

2020/06/27 2.0w 阅读 330 点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省医保局和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市医保局紧急采取“八条措施”,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一是临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所有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临时新增医保结算项目。凡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参保患者(以下简称“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未在“三目录”[《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下同]内的,统一使用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保临时结算项目”计费结算。

三是实行医保特殊报销政策。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在救治确诊患者过程中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在我省“三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全部按甲类药品支付管理,医疗服务项目一律按普通诊疗项目支付管理,患者一律不先行自付治疗费用,取消异地就医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的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四是减轻救治机构垫资压力。市医保局对县(市、区)医保局采取基金预付政策,安排各县(市、区)医保局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及时预拨基金,足额保障救治过程中医保基金支付。目前,已预拨第一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基金5200万元,其中,市定点救治医疗机构2400万元、县级定点救治医疗机构2800万元。

五是确保信息系统服务支撑。对舆情处置期间特别是春节期间的医保信息系统相关问题处置,会同市人社、“云上遵义”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安排技术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相关技术问题及时有效处置。

六是加强相关部门联动协作。市、县级医保局加强与卫生健康、人社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舆情处置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互通信息,共同研判,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及时会商。

七是按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自2020年1月31日起,要求各县(市、区)医保局定时报送《遵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表》,确保相关信息底数清、情况明。

八是强化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市、县医保局均成立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协调指挥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要求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干部职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铁的纪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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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