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
为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省级统筹工作,现将《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过渡和衔接工作。遵义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合并至省级统一规定的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的500元内,该政策三年内过渡至全省统一政策。
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的通知》(2023-509)文件中“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查在三级医疗机构待遇支付比例为55%,二级医疗机构待遇支付比例为65%,一级医疗机构待遇支付比例为95%”从2025年11月1日起不再执行。
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遵市医保通〔2019〕120号)从2026年1月1日起文件废止。
四、《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通知》(遵市医保通〔2024〕51号)从2025年11月1日起文件废止。
五、原有待遇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