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民政通〔2019〕11号
遵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遵义市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处,各市属社会组织:
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遵义市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遵义市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019年2月19日
遵义市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年检对象
凡属于2018年6月30日前,经市、各县(市、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18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情况;
(三)财务管理情况;
(四)人员和机构等变动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情况;
(五)坚持落实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情况;
(六)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年检时间和步骤
(一)年检时间: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务于7月10日前上报年检总结。
(二)年检步骤
1.请各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遵义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年检报告书》,认真填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接受年检初审。
2.各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初审后,连同其它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当地民政局接受年检。各市属社会组织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接受年检。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签章的《年检报告书》(原件3份);
(二)2018年度工作总结和2019年度工作计划(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1份);
(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1份);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五、年检方法
原则上实行网上年检。
六、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一)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二)审查标准
1.合格
①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②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
③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④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⑤按时参加年检,坚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⑥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明显,成绩显著。
2.不合格
①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又无正当理由说明的;
②违反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的;
③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进行乱收费,乱摊派的;
④有投诉(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实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⑤未按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换届大会的;
⑥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项手续的,
⑦名存实亡的“休眠组织”“僵尸组织”,未开展活动的。
七、其他说明
(一)提交的未参加年检的情况说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须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对其进行财务抽查审计,要求其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联系人:蔡强
电话:0851-2822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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