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格临时补贴政策清单
(一)补贴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补贴标准
以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为计算标准,2020年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
(三)资金补助范围
各县(市、区)统筹使用中央、省、市三级财政下达和本年度县本级预算安排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后,仍然存在的2019年度应发未发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020年1月至4月应发未发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020年5月至12月应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等缺田资金部分。
(四)办理流程
由市发改委下发启动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二、常规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
(一)政策范围
常规困难群众救助包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包含常规临时救助和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六项政策。在执行各项政策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要求,拓宽以下政策范围。一是对所有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二是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三是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原则上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向其本人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二)保障标准
各地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标准等,严格按照2020年已明确标准执行。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按65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c
(三)资金补助范围
各县(市、区、特区)统筹使用中央、省、市三级财政下达以及往年滚存结转和本年度县本级预算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后,仍然存在的困难群众救助缺口资金部分。
(四)办理流程
向村(居)提出申请,并由村(居)收齐资料上报,镇(乡)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遵义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