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政策通知公示

遵义市民政局省内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0年版)

2020/09/13 7.1k 阅读 313 点赞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机关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保留(取消)理由

备注

18

高校毕业生困难证明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7〕4号)

遵义市人社局、扶贫、民政

建议取消,此项工作由人社部门收齐名单后民政部门比对即可

建议取消

59

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贵州省人社厅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7〕4号) 第四章 资金使用之第二十四条 对单位和个人补贴的申领与发放。(一)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五类人员对应的身份认定材料(包含贫困家庭子女证明,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的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证明或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等其中一项或多项材料),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民政

建议取消,此项工作由人社部门收齐名单后民政部门比对即可

建议取消

61

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查意见

省民政厅

《贵州省公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贵州省公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建议保留

62

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省民政厅

《贵州省公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黔民发﹝2014﹞47号)第二项第(五)小项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避免引起村民矛盾纠纷

建议保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