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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示

遵义市民政局关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的采购招标公告

2023/06/02 4.2k 阅读 229 点赞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本单位拟开展“2023年度市民政局关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欢迎各合格的单位或组织参加本项目的竞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遵义市民政局通过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95000.00(肆拾玖万伍仟元整),超出本预算报价无效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根据《民政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省民政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8﹞3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黔财综﹝2022﹞7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本单位拟通过自主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取一家单位或组织提供社会救助项目服务。

(二)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承接主体应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险,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参加购买活动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及要求

(1)入户评估。根据购买方的需求,选取4个县(市、区)对城乡低保对象、散居特困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和其他困难家庭的开展入户评估,总户数不低于3000户,需在2023年11月底之前完成。

(2)政策宣传。围绕全市在册低保、特困人员为重点,同步将退出保障对象(因收入超标)、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纳入政策宣传范围,做好政策知晓率统计分析。总户数不低于3000户,需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3)数据分析。包含对象认定精准度、政策落实情况、群众满意度、建议诉求收集等。

(4)关怀服务。选定1个县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走访探视、心理疏导、行为干预、康复训练、社会融入等社会救助服务。

2.考核标准:

承接主体完成本合同范围中的所有服务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1)入户评估。承接主体对规定的救助家庭进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和档案材料。

(2)政策宣传。承接主体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方提供政策宣传的总结报告。

(3)数据分析。承接主体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购买方所需内容的数据分析报告。

(4)关怀服务。承接主体须在确定的服务区域内开展相应的关怀服务,且达到相应的服务效果。

市民政局采取日常检查抽查与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未按考核标准完成,每延期一天完成,按本项目总费用扣减项目价款的0.2%。

五、申请承接主体资格条件及提交资料

1.提供有效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国家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列为失信执行人的企业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承诺书(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6.竞标方案;

7.报价文件(附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符合资格的承接方应当在2023年6月9日17时00分前密封送至遵义市新蒲新区建投大厦1号楼D区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申请承接主体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所需资料一式三份提交(提交资料一律不退还)。

六、采购结果确认

报价时间截止后,市民政局在10日内根据各竞标方所提交的竞标方案与报价文件综合确认采购结果。确认采购结果后,本单位向承接方出具成交通知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响应本项目的承接方不足3家的,本项目视为流标。

七、合同订立

按照竞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等事项,在10日内与承接方签订纸质合同。

 八、联系事项。

发 起 人:遵义市民政局

地    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建投大厦1号楼D区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 系 人:冉茂涛        

联系电话:0851-27615787


附件:遵义市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报价表

投标人:

项目名称

报价金额(元)

项目

写:人民币                                    

小写:¥                                         

有效入户数量(户):

注:1.承接方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承接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承接方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