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整肃殡葬领域行业乱象,加强违法线索收集,解决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全市范围内有关殡葬领域行业乱象违法行为问题和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时间
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举报受理内容
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有以下行为的: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向本村(社区)以外人员提供墓穴,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擅自修建“豪华墓”的行为;
(三)个人或单位、集体违规私自销售土地用于建造墓地、墓穴的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五)经营者无照经营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殡葬政策的石碑石材产品,无证加工坟石,生产、销售“人民币版”冥币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
(七)非法从事遗体运输,以及非法改装殡仪车辆,不按交通部门管理要求使用殡仪车辆的行为;
三、奖励条件
(一)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调查或处理;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二)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事项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2.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同一事项进行举报奖励分配;
3.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4.原则上举报奖励为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匿名举报人应与民政部门约定身份代码、举报密码、告知方式等信息,便于民政部门核发奖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具有法定监督检查义务人员的举报;
2.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
3.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四、奖励标准
(一)对本公告第二条举报内容中的“(一)”条内容提供举报线索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
(二)对本公告第二条举报内容中的“(二)至(七)”条内容提供举报线索的,给予人民币300元奖励。
(三)举报其他涉相关线索的,酌情奖励。
(四)举报问题线索查实后为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并且由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
五、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851-27615777
电话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电子邮箱:522817063@qq.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建投大厦1号楼遵义市民政局殡葬工作服务科
六、奖励程序
(一)奖励申请:各级民政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公告奖励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
(二)奖励审批:民政部门对举报奖励等级、奖励标准等予以认定,确定奖励金额,并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三)奖励发放: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七、其他事项
(一)本举报主要受理关于殡葬领域行业乱象问题,其他信访事宜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反映。提供问题线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胁迫、诱使他人举报。问题线索中需明确被举报对象、发生时间、相关疑点信息(请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并请注明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民政部门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未尽到保密义务造成举报人信息泄露或者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