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精神文明建设与民政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文明实践引领文明风尚,围绕“一线三点五面”工作思路,以文明单位创建为引领,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切实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推动民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局先后被表彰为全市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行业部门、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党组织、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一是基本民生保障覆盖全面,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标准调整机制、分类施保机制、资金筹集机制、组织保障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六大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从2015年的462元/人·月和2604元/人·年提高到2020年的645元/人·月和4318元/人·年,全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超过脱贫标准。临时救助制度实现全覆盖,救助标准大幅提高。启动“救急难”工作,对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的急难家庭实施急难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健全,救助供养能力不断增强。先后在赤水市、汇川区、播州区部分乡镇开展了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简化审核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取得较好的效果,群众认可度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服务保障落到实处,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并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五级网格保护体系。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未年人保护体系实现高水平建设。
二是养老服务事业走在前面,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高标准通过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交叉评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被评为全国优秀。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项目有序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渐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得到加强。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县城为依托、乡镇为网格”的多层次广覆盖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逐步建立。扎实推进易地扶贫养老服务工作,在安置区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创新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体系,与院校共同完成培训任务。

三是基层社会治理别开生面,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全市所有村(社区)党组织已完成换届选举,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健康平稳有序进行。全市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已实现全覆盖。创建贵州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村(社区)294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1个、省级287个、市级1582个。在红花岗区、汇川区、湄潭县、余庆县开展了“民政示范社区”创建。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管好用好社会组织,成立遵义市社会组织总会,社会组织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
四是慈善社工事业打开局面,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三区计划”“社工黔行”等支持社会服务项目加快实施,社会工作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平台初步搭建,培训力度持续强化。整合基层民政职能,打好民政“组合拳”。在务川、绥阳、凤冈、习水、赤水五个县(市)开展乡镇社会工作站全覆盖试点建设。市慈善总会顺利换届。全省第八届慈善项目推介工作圆满完成。东西部和对口帮扶协作工作持续深化。全市注册志愿者104.05万余人。

五是基本社会服务提升层面,为民服务理念不断夯实。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扎实开展全省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挖掘和弘扬遵义长征地名文化,扎实推动地名成果转化应用。编撰完成《遵义长征地名故事》和《遵义市标准地名词典》,共收录4864个标准地名393个长征地名故事。积极开展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试点工作。巩固提升救助服务质量。扎实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断提高,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达70元/人•月、5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的30%、10%增发。殡葬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城乡群众治丧、安葬条件持续改善,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