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公室于4月26日印发《遵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修订)》(《遵义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两个《实施办法》的修订,充分体现我市社会救助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精确救助、托底供养、适度保障、差异服务的理念。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相关上位政策精神,持续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以解决困难对象基本需求为目标,紧密结合市情实际,着眼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从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出发,在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制度、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服务群众”的目标要求,从优化拓展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主体责任入手,重点对特困对象认定条件和临时救助急难发生地责任压实进行修订完善,切实推动我市社会救助政策惠及更多地困难群众,更加有效地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对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特困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制度,助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同时对下步乡村振兴工作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