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法宣办关于印发<2023年遵义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遵法宣办通〔2023〕1号)和《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目标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狠抓《2023年遵义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3年全省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部署落实好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广泛组织开展各项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三)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向行政执法相对人、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推动形成全民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法治遵义、法治社会和民政法治建设。
二、普法对象
市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民政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执法相对人、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
三、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及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重大决策部署;
3.《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法治宣传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规规章;
5.地方性法规。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二)集中宣传活动目录
1.4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2.7-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集中宣传月,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3.12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三)个性普法内容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及相关法规,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
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4.《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责任科室:区划地名科;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6.《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
7.《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志愿服务条例》《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责任科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8.《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责任科室:市民政工作服务中心殡葬工作服务科;
四、行动计划
(一)落实普法责任。
主要任务:科学制定市民政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4月15日。
(二)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主要任务: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民政服务机构、深入民政服务对象、深入群众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民政领域法治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开展集体学法。各单位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基层政权科、各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三)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
主要任务:以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继续将宪法学习宣传列入局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项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深化“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宪法宣誓、主题宣讲、微视频等形式,持续开展送宪法进机关、民政服务机构、乡村、社区、网络,切实增强全体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宪法观念。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基层政权科、各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主要任务:围绕党史学习教育,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民政干部、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通过专题学习、开设宣传专栏、举办党史知识演讲比赛等方式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和制度化。
责任科室:机关党办。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五)深入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
主要任务: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掀起全市干部群众学习、宣传、运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热潮。民政干部职工要做学习民法典的表率,要学懂弄通,更好地依法履行好婚姻、收养等各项职责。各科室、各单位要谋划部署,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活动,以 “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学习宣传和5月民法典集中宣传月活动为主线,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创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作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竞赛等,各单位结合职能全年至少组织1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宣传活动,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各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5-6月。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主要任务: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斗争”“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结合“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中华慈善日、重阳节、社工宣传周、七夕、清明节、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民政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责任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七)深入开展法治创建,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主要任务:贯彻党中央、省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认真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村居换届后的干部培训工作,增强村居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村居干部利用法律解决问题、调解纠纷的能力;配合开展第八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创建活动,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为抓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夯实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促进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责任科室:基层政权科。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八)加强全体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主要任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开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在晋升和入职人员培训中加入法治教育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在线学法及考试,网上学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96%以上。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九)适时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宣传。
主要任务:对新颁布施行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贵州省法治宣传条例》等适时开展专题普法宣传,力求上述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正确实施。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市民政工作服务中心殡葬工作服务科等。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十)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开展普法宣传。
主要任务:在局门户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加强普法、释法。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法治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制作推介优秀民政法治文化作品,讲好民政法治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机关有关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十一)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主要任务:按照《省司法厅 省法宣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立法、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本单位“两微一端”平台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相关内容的发布、转载工作。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十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主要任务:大力加强民政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局机关文化建设内容,通过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执法培训等活动,在局机关大楼显示屏、法治宣传栏发布法治宣传内容等方式引导局机关全体人员广泛参与,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机关党办、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五、普法实效评估
局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细化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单位(科室)责任到人。年终由局办公室局根据普法工作考核目标,结合各项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对局机关普法工作取得实效进行统一评估,形成市民政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情况报告,报市法宣办备案。
六、责任领导
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杨明成
七、责任部门
局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络员:局办公室史云坤;联系电话:0851-27615755。